中国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专项规划,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意见,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所谓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有利于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同时也可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
另外,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也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中国住建部部长陈政高估算,地下综合管廊每年能带动一万亿元人民币(2233亿新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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