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要防止人民用住房公积金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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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综合讯)中国出手堵住利用住房公积金炒房的漏洞,另一方面则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通知提出,要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住建部网站5月11日刊登5月2日发布的上述通知称,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设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准确

根据通知,中国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此外,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研究建立省级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人员跨地区流动频繁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要率先建立更加紧密的信息协查机制,共同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通知称,各地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还于5月11日公布了4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规定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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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5月15日 18: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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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  访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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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非常好超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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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还不错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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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了一次又一次,总是情不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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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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